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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冬季防火---共知晓 齐参与

    信息发布者:gshx369
    2019-01-23 17:14:12   原创

      进入冬季,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等大量增加,火灾危险性加大,加上天干物燥,是火灾比较频繁的季节。为确保森林生态及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提出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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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增强法律观念,提高防火自觉。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不履行防火责任的,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酿成30亩(林地10亩以上)以上森林火灾或者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人民群众认真学习《条例》,提高安全意识和防火自觉,对于不听劝阻,私自烧荒、私带火种进入林区,私自焚烧秸秆、地膜等危及林区安全的行为,将果断采取法律措施从严从重惩处。


      二是提高防火意识,认清火灾危害。发生森林火灾,会造成烧毁林木、破坏生态环境、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多种危害,不仅会给国家和集体带来损失,而且会对家庭和个人造成巨大损失。我镇森林覆盖率较高,防火区域面广,人口相对稀少,一旦发生森林火灾,火势难以控制,扑救相对困难,所以全镇广大干部群众一定要提高防火意识,以防为主,要有“宁可千日不失火、不可一日不防火”的理念,对森林防火绝不能掉以轻心,不要因吸一支烟、燎一次荒,放一挂鞭炮等行为烧了一片森林,毁了一个家庭。


      三是严格控制火源,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在林区内杜绝带火种、吸烟、烧荒塄、烧纸、燃放烟火炮竹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各位家长要做好家庭子女的防火安全知识教育工作,节假日期间不得有野外用火和燃放炮竹等行为;对未成年人和有精神缺陷人员要加强教育和监管,未成年人和有精神缺陷人员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其监护人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要搞好护林联防,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防火体系,确保全镇万无一失。全体公民对野外违法用火以及酿成森林火灾的违法行为,有制止、检举、报告的权利和义务。


      四是一旦发现火情,务必安全科学扑救。一旦发现火情,要立即拨打0934-4461116向镇政府报告,以便及时组织扑灭森林火灾。同时,在森林火灾扑救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安全第一”。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尽其所能,积极参加扑救。扑救森林火灾时,要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安排,以免发生伤害事故。严禁未成年人和老弱病残人员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确保森林资源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辖区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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